子事务规则

最后更新:2009/4/7 15:11:19   阅读次数:10055

概述

当一条事务需要分解成多条更详细的事务进行跟踪时(如:产品的一个新的功能需求,需要研发、测试、运维等多个部门共同处理。在研发内部,可能也要分解到界面、后台等不同的开发组分别实现的情况等),以往的版本很难建立一种清晰的关联关系,很难从某个视图上了解一条总的事务的所有子事务的处理情况,难以从整体上把握事务的进展。在3.3帮中,您可以在每个项目中设置“子事务规则”:允许哪些用户 在哪些项目中创建当前项目中事务的子事务(也就是在哪些项目中分解当前项目中的事务)。

操作

子事务规则设置

在项目配置首页中点击“子事务规则”即可进入子事务规则设置页面。如下图所示:

 

可以创建子事务的用户

允许哪些人对事物创建子事务。允许的用户可以为事务的创建人、某些工作组的成员、某些状态下的处理人、某些状态下的协作处理人。

可以在哪些项目中创建子事务

允许在哪些项目中创建本项目中事务的子事务。选择一个项目后,点击“添加”按钮,可以将其添加到许可的项目列表中。

其他选项

复制父事务的相同字段值到子事务:有时候,根据权限的设置,子事务的处理人可能没有权限查看父事务的信息。此时可能会需要将父事务的某些信息复制到子事务中。使用此选项可以在创建子事务时自动将父事务中具有相同名称的字段的值复制到子事务。

启用“事务分解视图”功能:以树形的方式显示本项目中的事务及本项目中事务的子事务。

分解事务

设置好规则后,在查看本项目中的事务时,有权限的用户将可以看到“子事务”按钮,如下图所示:

新建子事务

点击“子事务”按钮后,系统将允许您在被允许创建子事务的项目中选择一个开始创建当前事务的子事务。

如果当前只有一个被允许创建子事务的项目,或者您只对多个被允许创建子事务的项目中的一个有创建事务的权限,那么系统将不提示您选择,而是直接进入改项目开始创建子事务。

比如在一个总的项目中,项目成员包含主管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有权限分解事务,在各自部门内部的项目中对子事务进行跟踪。这个时候系统会根据各个部门负责人有权限创建事务的项目自动进入所对应项目中创建子事务,而不需要在所有允许的项目列表中选择。

另外,在创建子事务时,系统还提供一个“自动复制相同名称字段”和“复制附件”的选项。如果父事务和子事务不在同一个项目中,那么有可能子事务的处理人没有权限查看父事务的信息。这个时候就需要将一部分需要的信息传递给子事务的处理人。使用此功能,即可简单实现事务信息的传递。

关联建立后的效果

在事务建立起分解关系后,在事务列表中可以预览事务的父子关系,如下图所示(红色表示当前事务):

在事务信息页面,将可以看到事务的所有子事务,以前所有的父事务。如下图所示:

另外,系统还提供了“分解视图”功能,可以从整个项目范围内查看分解情况。

分解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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