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或编辑事务状态

最后更新:2009/4/6 23:19:11   阅读次数:12919

概述

编辑事务状态本页用于创建新的事务状态或者编辑已存在的事务状态。

操作

状态基本信息

状态名称:为状态起的名字。如新建、待处理、处理中、待审核、待确认等。

说明:对状态的说明文字。

关闭事务:处于此状态时,是否表示事务已经关闭,不再需要继续跟踪。

此状态下的事务处理人所具有的权限:根据需要对处理人赋予某些权限。一般不需要设置此项。

作为目标状态的一般规则设置

在创建或处理事务时,在不同的时候,所需要的分配规则(即允许将事务提交给哪些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功能要求(如邮件通知、时限要求、字段编辑规则等)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创建事务或是从不同的源状态处理事务,只要目标状态一致,所需的规则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事务在某个状态下的处理人通常是确定的)。 比如有一个状态叫“经理审核”,无论是创建事务时直接提交到“经理审核”状态,或是处理事务时从其他状态处理到“经理审核”状态,分配规则都应当是“自动提交给”经理。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对目标状态设置其分配规则及有关的功能选项即可。 

分配规则:当事务被创建、处理、重分配时,如果新的事务状态为此状态的话,应该将事务提交给谁。目前支持如下的分配类型:

  • 不提交给任何人
    只有需要关闭事务的时候才使用。
  • 处理人不改变
    用户在处理事务时,将事务重新提交给自己。
  • 自动提交给事务创建人
    提交给事务的创建人。通常当需要事务的创建人对某个事情进行确认时,使用此方式。
  • 自动提交给指定的人
    当某个步骤有明确的唯一的处理人时,可以使用此方式直接指定,避免用户在处理事务时手动选择。
  • 手工选择处理人
    用户在处理事务时,从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处理人。使用此方式时,需设置允许从哪些工作组中选择处理人。
  • 自动提交给上一个处理人
    将事务提交给上一个处理此事务的人。当目标状态是事务的第一个状态时,不能使用此方式。
  • 从历史处理人中选择
    从参与过事务处理的用户中选取处理人。当目标状态是事务的第一个状态时,不能使用此方式。  

邮件通知选项:支持设定自动通知和手动通知两种方式。手动通知时允许用户选择要通知的对象。

短信通知选项:与邮件通知选项类似。

允许上传附件:指在创建事务时或某些处理事务的步骤隐藏上传附件的功能,从而使事务录入页面更简洁。

处理事务时附加到事务上:指在处理事务时,将该步骤上传的附件同时附加到事务上。

发起协同处理:允许处理事务的人在指定新的处理人的同时指定事务的协同处理人。协同处理人只能提交处理信息,不能更改事务状态。

设置事务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是和事务有关的人。可以在选择通知人时将通知抄送给所有相关用户。另外如果相关人员所在工作组没有查看项目内所有事务的权限,那么也可以通过相关人设置允许用户查看此事务。

手工指定状态时限:是否允许处理人手工指定此状态的处理时限。状态的处理时限是指要求事务在多长时间以内从此状态改变为其他状态,也就是要求事务的处理人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此步骤。

自动设置状态时限:根据某些条件自动设定事务在此状态下的处理期限。

字段编辑规则:处理事务时,如果目标状态为此状态,那么允许编辑哪些字段,以及是否要求必须填写。

离开状态时的规则设置

工作用时记录:是否允许此状态下的处理人记录工作用时。

停留:处理人处理事务时,是否允许选择“**不更改状态**”。此时,分配规则将使用“作为目标状态的一般规则设置”。您也可以定义一个从当前状态到当前状态的步骤,从而实现特殊的规则定义。

回退:回退到某个历史状态和该状态下的处理人。如果选中了此选项,那么在处理处于此状态的事务时,可以将事务退回给之前的事务处理人,并将事务更新到先前的状态。您也可以通过创建步骤来回退到以前的状态和处理人。

事务编辑规则:处理事务时,如果源状态为此状态,那么允许编辑哪些字段,以及是否要求必须填写。

作为初始状态的特殊规则设置

在创建事务时,如果初始状态为此状态,那么所需要执行的规则。通常只需要继承“作为目标状态的一般规则设置”处的设置即可。当有特殊规则需要时,可以在此处设置并覆盖“作为目标状态的一般规则设置”。

创建事务时的字段编辑规则,一般按照各个字段中的默认编辑规则执行。如果某个初始状态有特殊要求,您可以通过在此处设置从而覆盖字段的默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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