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打开事务
最后更新:2009/4/9 2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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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事务关闭后,如果事后发现事务需要重新跟踪,那么可以使用“重打开事务”重新开始跟踪事务。
用户所在工作组具有“重打开事务”的权限时,用户才能执行此操作。
在已关闭事务的事务信息页面中,点击“重新打开”即可进入重打开事务的页面。
操作
(1)选择事务重打开后的事务状态和处理人
(2)根据需要事务的信息
(3)填写重打开事务操作的说明
(4)选择重打开操作要附加的文件
(5)选择要通知的用户
(6)当前事务的信息和最近的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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